发信人: sonnie (五月廿二:宝宝8Y), 信区: OurGarden 标 题: Re: 二选一物业公司 发信站: 瀚海星云 (2013-08-10 14:32:44 星期六), 站内信件 原地址: http://bbs.ustc.edu.cn/cgi/bbscon?bn=OurGarden&fn=M5205DD91 (要用VPN访问)
对于这一点业委会没有公开的解释。
我一直认为,第一届业主大会赋予业委会的授权,表述不太清楚。
这直接导致了选取哪种招标方式的权利在业委会。
如果当初表决的是招标方式,情况就会好得多。
但如果表决多数的招标方式会产生大量费用,是不是还要进行一次
表决?
【 在 effect (老大不小) 的大作中提到: 】
:
: 不用这么多的反问。
: 我只是通过存在的现象,提出一个可能的过程。
: 您也可以把您认可招标过程做个叙述模型。
: 公道自在人心嘛。
:
: 另外,不用大家选啊,关键是招标程序。
: 有没有在做公开途径的招标?在报纸公示了?首轮招标的时候考虑价格因素了?
: 如果对这两家外地企业邀标了,怎么不对其他诸多外地企业邀标呢?
: 以上四个反问句式是跟您学的,还有好多疑问,慢慢来。
: ……………..(以下省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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